关于对201
6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评估已经进入常态化。
根
据《贵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
贵大评估中心〔2009〕7号)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20
16
年
9
月
19
日~
20
日
,
校
评估中心(高教所)
将
组织
学
校第
三
届高教研究与评估专家团
,对各学院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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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自评情况开展
专项检查评估。
现将有关
事
宜
通知
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
领导小组
组 长:金道超
副 组 长:李 明 张 晶
成 员
:
刘淑芬 安世遨
工作人员:叶文勤
仲献荣 李国良
2
.检查评估专家组
检查评估专家组共分六组,第一组负责检查生科院、管理学院、矿业学院、资环学院;第二组负责检查农学院、经济学院、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第三组负责检查林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工学院、土木学院;第四组负责检查动科院、外语学院、机械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第五组负责检查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酿酒学院、材料学院;第六组负责检查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电工学院、旅游学院、公管学院。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评估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201
6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三、检查方式
1
.
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按学院所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总量的20%进行抽样
,并
调取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2
.
检查评估小组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检查
,做到
客观、公平、公正,
并
填写《贵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评
分表》。
3
.
检查评估结束后,各小组对该组检查评估的情况以书面(电子)报告形式报至评估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本次专项检查评估,
是学校接受教育部审核评估前对
各学院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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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的一次校内自评,
学校高教研究与评估专家
将到各学院进行现场
评阅
毕业论文(设计)
材料,
请各学院
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提供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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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和
教务处
有关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所要求的
教学档案
。
2.
各检查评估小组要切实认真负责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做到不干扰和影响学院正常工作、教师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活动(即“三不扰”)。
3.
评估中心对本次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
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贵州大学2016届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专项检查
评估
报告
》初稿。
5.评估中心(高教所)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审定后,
上报学校领导,同时送交教务处并向相关学院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
贵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
所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