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
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开始申报,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认真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对项目申请、评审、立项规定如下:
1
、
项目评审严格按
“
公正、公平、公开
”
的原则,
择优立项。立项项目
内容要有创新性,论证有据,设计可行。
2
、
2017
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分配的项目指标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
5
位硕(博)士生导师组成,学校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各培养单位评审出拟立项的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
7
天。拟立项项目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申请书一份、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签字后返申请人、培养单位各一份)。
3
、
项目主要资助
2015
级研究生,
2014
级研究生不予申报。凡
承担过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生不得再申报。每个项目至少由
2
位研究生和
1
位本科生组成研究团队。
4
、立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
1000~3000
元。其中人文社科类
1000
元
/
项,理工农类
3000
元
/
项。
5
、
为配合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遴选研究生创新项目,
如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奖励
1000
元版面
费,
CSSCI
期刊论文奖励
2000
元版面费
。
未获得创新基金项目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如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
CSSCI
期刊
)
论文,学校给予单独立项,并给予1000元(或2000元)资助经费【论文录用时申请】。
6
、
每项创新基金结题要求:人文社科类学生在
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论文;理、工、农类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014
年第
7
版,以上同)
上发表至少
1
篇论文。论文要求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否则不作为项目成果验收。或获得发明专利(课题成员排名前两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被厅级及以上部门或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有证明材料)。上述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奖励、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必须与立项项目研究内容有关,而且成果必须注明“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否则项目验收时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无法完成项目任务的,退还资助经费。
7
、
2017
年度贵州大学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指标数见附表,不允许超指标报送。各培养单位可自筹经费立项,但一般不超过
2
项(不包含在附表指标数内)。
8
、各培养单位请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前将拟立项项目申请书、合同书,同加盖学院公章的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14028801@qq.com
)报研究生院培养科,过时不再受理。汇总表请按排名顺序填报。
项目
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立项资助。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6
年
10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