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保通〔2025〕59号)的要求,对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进行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本次调整从2025年7月1日执行。调基对象为在册职工,其中2025年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不参与调基,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如下:
1、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以人事处提供的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以单月工资标准)为基础进行调整,其中超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常规绩效奖+考核绩效奖,按本单位实际发放标准平均到月后的金额填报。
2、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和6%,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392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71元(其中财政3047元,个人152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月缴存下限为340元(其中财政227元,个人113元)。
3、月公积金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移动话费+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常规绩效奖+考核绩效奖(月)。
4、不在学校财务统一发放的二级单位(如设计院、出版社等)教职员工的超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提供实际发放金额给学校人事处和财务处,财务处按前述原则进行计算;
5、公示表中所有数据均取整计算。
6、公示期为9月10日—9月12日。
财务处
2025年9月9日
特别提示:
按上级要求,公积金调整必须进行公示。由于涉及我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基本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不能在网上公文系统进行统一公示,而由各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严禁通过网络进行公示,请各单位领导安排工作人员9月10日、11日到财务处207办公室拷贝调基公示表。
请各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工作以及相关解释工作,如对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电话:88292245 )和人事处(电话:88292201 ),如有疑问请在9月15日前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