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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肖静雯发布时间:2024-10-25浏览次数:10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41号)文件要求、《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及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2024年工作要点以及高质量考核要求,学校拟对2023年度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主要包括2023年部省合建省级资金、部省合建中央资金、人才引培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共计47500万元,由学校统筹安排的项目,涉及的单位及项目见附表

    二、自评办法

    由项目单位对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的基本情况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4.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5.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完成时间

    1031日之前将正式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交财务处208办公室。

    财务处

    20241025

    附件:2023年绩效自评预算项目执行情况.XLS


    联系电话:0851-8829224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贤正楼2楼

    邮 箱:fo@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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