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19]2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博士研究生复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能力突出者,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二、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注重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外语的应用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成立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小组
主要职责:
1、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对学院复试前、复试、复试后的工作进行巡查;
3、对学院复试工作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四、成立复试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制定我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2、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负责进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五、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根据化学(理学、一级学科)和材料化工(工学、二级学科)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两个复试小组,分别由5-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
(一)化学学科复试小组
(二)化工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
1、精心设计面试方案;
2、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各复试导师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结合初试、复试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4、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收回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材料。
六、复试程序及安排
1、报到
学科(专业方向)名称
|
报到时间及地点
|
联系人
|
化工(材料化学工程、材料学)
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
5月15日上午8:30-9:30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
|
王老师
|
要求考生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成绩单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安排
专业方向名称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备注
|
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
5月15日上午9:30
|
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专业文献阅读理解测试)
专业知识考察(化学基础理论及创新能力)
|
地点:化工楼231
|
材料化学工程、材料学
|
5月15日下午14:30
|
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专业文献阅读理解测试)
专业知识考察(化工基础理论及创新能力)
|
地点:化工楼231
|
3、体检时间: 5月16日
地点:北区校医院
要求:空腹
七、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计划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公开招考数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070301
|
无机化学
|
全日制
|
3
|
070302
|
分析化学
|
全日制
|
||
070303
|
有机化学
|
全日制
|
||
070304
|
物理化学
|
全日制
|
||
080502
|
材料学
|
全日制
|
3
|
|
0805Z1
|
材料化学工程
|
全日制
|
八、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将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复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能力测试,采取综合面试和专业知识考察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业知识考察由学科组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满分为100分。
3、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1.3。
4、复试生资格确定: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0分;化学类专业(理学)初试总分不低于125分;材料类专业(工学)初试总分不低于180分;同等学力加试的自然辩证法考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的专业课成绩单科不能低于60分。
5、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50%+专业知识*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各占总成绩50%,成绩计算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 + 复试总成绩*50%
6、录取原则: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九、复试名单
序号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考生编号
|
姓名
|
外国语
|
初试总分
|
复试专业代码
|
复试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11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6579111500387
|
杨春亮
|
71
|
235
|
0805Z1
|
材料化学工程
|
|
2
|
11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6579111500385
|
薛绍秀
|
69
|
207
|
0805Z1
|
材料化学工程
|
|
3
|
11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6579111500381
|
李长安
|
53
|
206
|
080502
|
材料学
|
|
4
|
11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6579111500376
|
朱芳
|
50
|
159
|
070303
|
有机化学
|
|
5
|
11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6579111500375
|
刘春
|
55
|
150
|
070302
|
分析化学
|
|
6
|
11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6579111500378
|
张婷
|
52
|
126
|
070304
|
物理化学
|
十、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5天。
招生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51-83625206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年5月9日